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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宣传之三:强化执法监督和清理整治 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2017-6-8  阅读:
  《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近年来,广东网警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作为“第五战略空间”博弈的重要内容,以“筑堤固防”网络安全大清查行动为抓手,坚持执法监督和清理整治并重,对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电力、金融等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开展重点防护,有效确保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有力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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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加强日常化、常态化网络安全执法检查


  一是大力加强日常化、常态化网络安全执法检查。按照“每日一排查、每周一曝光、每月一复核”要求,对全省近1万个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和重点网站进行滚动技术排查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隐患实行“清零行动”,逐一核查、逐条过关。2016年共整改安全隐患9371处,其中高危漏洞1937处,做出行政处罚或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25起,督促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428家网站落实整改措施,关闭网站51个,关闭栏目版块423个。

  严格督促网络运营者落实安全措施


  二是严格督促网络运营者落实安全措施。按照“系统备案、上线测评、运行监测”的要求,督促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网络安全防护纳入市政和行业基础设施。2016年,共推动9974个信息系统完成定级备案,3532个系统开展等级测评和整改。同时,按照集约性防护的原则,推动各级政府和各行业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其安全防护措施的统筹建设,采用先进的云技术,实现集中托管、统一防范、统一监测、统一预警,形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的“安全罩”。

  《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为网络安全执法检查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广东网警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为促进网络信息化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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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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