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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6000元返现12000元?非法集资你能防得住吗?
2019-4-26  阅读:
“投资购买每份是6000元人民币,购买以后就在伽润公司的网站有一个账户,只要每天在网站点击一下就有100元的分红,到最后总共每份可以返现12000元。”这样的理财回报是不是很诱人?殊不知,这高额回报的背后其实是一个非法集资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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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网络配图

近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悉,2016年,台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侦办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过程中,发现广州伽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集资诈骗的嫌疑。经深入调查,发现了被告人陶某与他人经营的上述空壳公司利用“套路”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案发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卷款潜逃。2016年8月,经公安部网上追逃,陶某在广州落网。后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陶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陶某向社会公开宣传广州伽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微鼠宝”等“国家扶持”理财项目一份投资额为6000元,购买一份以后每天到“伽润”的网站点击签到一次就可以返利100元/天,扣除10元手续费实际获得90元/天,积累到1000元可以进行提现,每分红到12000元就停止分红,分红来自“微鼠宝”的点击率等大数据。

陶某以投资可获高额回报且介绍他人投资可获提成为名,成功吸收了受骗者吴某、李某、邓某等人资金共431.4万元;并通过受骗者吴某发展下线;后通过投资固定利润的形式返还吴某、李某、李某宁、邓某、伍某、黄某等账户共161.8万元,但仍造成上述受骗者直接经济损失共269.6万元。经查实,广州伽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

台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广州伽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经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仍以投资该公司未经核实的投资项目获取高额回报、介绍他人投资有提成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介绍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金融领域犯罪不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巨大威胁,也极大阻碍了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商家要诚信合法经营,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市民群众要不断增强自身法律意识,自觉提高警惕性,擦亮双眼,做到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金融投资不盲目跟风,防范上当受骗、误入非法集资陷阱。


(来源:防骗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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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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